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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式:投诉中心接受来人、来信、来电投诉。
办公地址:潮州市安揭公路枫溪区委办公大楼三楼
通信地址:潮州市安揭公路枫溪区委办公大楼纪委信箱
投诉电话:0768 - 2972850
电子信箱:Fxqjwb@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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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溪区实行效能监督机制,成立潮州市枫溪区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隶属区纪委管理。区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负责对区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进行检查监督和调查研究,受理群众对区直 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完成区委、区管委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区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聘请的机关效能监督员,有权向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反映和转递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潮州市枫溪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行为的投诉,并了解反映转递的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
枫溪区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实行效能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纪委牵头,区党政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的主要领导参加。
枫溪区各机关单位因办事手续繁杂、职责不清、互相推委、效能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区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应责成该机关负责人说明情况,提出整改计划,并限期实施。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垂直管理的单位在效能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中受到群众投诉的问题,区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视其情况转交该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或派员配合该单位调查核实。由该单位调查处理的,应将结果报区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区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配合调查核实的,如果经调查确有问题的,由区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建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区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责成整改,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告诫处理。
效能责任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诫勉教育;3.效能告诫。 |
潮州市枫溪区效能监督投诉中心
办 理 投 诉 件 程 序 |
一、属中心受理范围的投诉件
(一)登记投诉内容;
(二)由承办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领导批示;
(四)对投诉件直接调查处理或交由有关单位办理,对交办件进行跟踪督办;
(五)对违反《暂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六)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件办理结果;
(七)将投诉件有关资料建档管理。
二、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件
(一)属信件投诉的,按照信访有关规定处理;
(二)属来电、来访投诉的,作解释工作,并告知投诉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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